2月9日,夏邑县公安局接到商丘市火车站派出所打来的电话,告知李某在商丘市火车站候车时被控制,夏邑县公安局打击拒执犯罪大队民警曹钰等迅速赶往,将李某押回夏邑县。
2016年9月,谢某与李某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上,双方约定男方(李某)给付女方(谢某)现金300000元,分四年付清,2016年50000元;2017年100000元;2018-2019 年付余下的150000元。第一期50000元经起诉后付给了谢某;谢某就第二期的100000元再次起诉,夏邑法院判决李某支付谢某100000 元。李某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法院执行我,通知让我还钱,当时我在外地,不方便回来,我就让我哥哥到法院,先是制订了每个月偿还3000元的计划,之后陆续偿还了9000元,后由于生意亏损,再加上疫情的影响,计划就没有落实。”李某沮丧地说。
“该案件立案执行后,我们多次通知李某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均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经过调查,发现李某通过手机,有多笔交易资金明细,遂以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承办法官、执行局副局长谭清说。
“我准备先给她一部分钱,然后再制定计划,求得她的谅解,争取司法机关的宽大处理。”李某告诉承办法官和办案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