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前女友的钻戒、手镯 算不算盗窃?
发布时间:2023-02-24 10:01:46
“存放在柜子里的钻戒、黄金手镯、毕业证书没有了,是你拿走了吗?”“没有啊,一直在柜子里放着,咋能会不见了呢?”2021年9月的某一天,家住夏邑县某小区的宋某突然发现,一直存放在柜子里的女儿的钻戒、黄金手镯、毕业证书不翼而飞,而且发现内屋门锁处有撬痕。“可能是张某偷走的吧?”在询问过女儿后,二人怀疑可能是其前男友张某所为,遂报案,夏邑县公安局接警后迅速立案侦查,并进行网上追逃,迫于压力,张某主动到山西省洪洞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我没有盗窃,我是因为跟女朋友闹分手,然后回到我们共同居住的地方,我有房屋钥匙,我们原来是一家人。我俩闹分手,不结婚了,就想着把我给她买的钻戒、金手镯拿回来,不应该算盗窃。”但是,张某掩盖了一个事实,张某与前女友分手后,因为散布前女友不雅照片,经由公安机关调解后,张某因为侵权而自愿将钻戒、黄金手镯抵作赔偿。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张某一开始到案时,辩称其行为不算盗窃。2022年9月27日,夏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盗窃罪一案,经庭审举证质证,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对潜入前女友家中偷窃财物一事供认不讳,并愿意积极退赔所盗财物。
鉴于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因犯盗窃罪,被夏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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