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夏邑法院立足审判,采取各种措施,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用心用情用力推动涉未成年人审判和宣传,营造全社会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氛围。
16岁的小强,因为盗窃被判刑,承办法官循循善诱,开导他放下包袱,改正错误,重新做人。新学期里,小强重新回到学校学习,小强的家人给法官打电话,称赞法院管教方法得当。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夏邑法院充分发挥少年法庭和家事法庭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通过跟踪帮扶教育,成功挽救了一批失足青少年。
全面落实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人董某、王某、马某等四人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夏邑法院依法对四名未成年罪犯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判决生效后,夏邑法院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未成年罪犯的家属送达了《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统筹公检机关将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整体封存,并告知其相关法定代理人。在抚养、探望、监护权等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审理中,热心耐心细心倾听征求未成年人意见,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在修复家庭关系、治愈情感、为未成年人提供妥善监护方面的职能作用,通过社会观护、圆桌审判、诉讼教育引导等方法方式,不断开拓未成年人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法庭上,通过开展法庭教育和心理疏导,帮助未成年人打开心结,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对未成年人案件“零容忍”,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重点惩处性侵未成年人、拐卖儿童案件。2022年,夏邑法院依法严惩性侵、猥亵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刑事案件51件53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
刘宁是办理董某一案的承办法官,董某因为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在法庭上,刘宁批评教育后,董某流下悔恨的泪水;庭下刘宁开导董某要服从监管,重新做人;服刑后,刘宁给董某写信,鼓励董某放下思想包袱。“谢谢叔叔,我记住您说的话了,我一定争取早日出狱,决不辜负您的寄望。”不久,刘宁又来到董某家中,“孩子被判刑,家长也有责任,以后在探监时,要鼓励孩子好好接受改造,争取减刑。”刘宁告诫董某的父母。
夏邑法院定期到未成年当事人家中进行回访帮教,通过与未成年当事人的家属进行沟通、交流,详细了解未成年当事人生活、学习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指出家庭教育存在的不足与漏洞;同时与学校、社区和村委会沟通联系,不得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从而提供一个改过自新的宽松环境。对于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帮助被害人家属做好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尽快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阴影,恢复自信,回到正常的日常生活中。
新学期伊始,夏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开展“‘未’你而来,‘护’苗成长”法治宣传活动,有11名院领导在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
通过公众开放日,邀请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的法庭观摩活动,举办模拟法庭,与学校老师一起,指导青少年学生扮演法庭上的各种角色,亲身体验法庭的威严,争做新时代遵纪守法的学生。开展保护未成年人法治宣讲进社区活动,夏邑法院通过巡回开庭、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页和书籍,讲解《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引导父母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帮助未成年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