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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代购化妆品 货不对版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3-03 10:20:23


当今
网络购物
因其便利
成为人们购物的
重要途径
海外代购化妆品
更是深受广大女性的追捧
那么
货不对板的情形

你遇到过吗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6日,在郑某经营的淘宝店铺内,李某购买了某品牌口红8只,另一品牌口红2只,支付货款共计1150元。
购买前,卖家承诺,所出售产品均为正品免税版并支持专柜验货,下单后,郑某通过快递公司寄出,并由李某指定代收人签收。
收货后,李某发现产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产品在被销售时标注为代购产品,但产品并非通过海外直邮或国内免税仓发货。二是没有中文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等内容。
李某认为购买了假货,一番交涉后,起诉要求郑某退货,并要求十倍惩罚性赔偿。
法院判决
夏邑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销售者,郑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涉案商品无法律规定的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信息,构成违约,且涉案商品未获得批文、许可,不具备市场销售的条件,李某有权要求郑某退还货款。
李某诉请化妆品十倍赔偿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化妆品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或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销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般消费品惩罚性构成要件的,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额为三倍,因此支持货款的三倍赔偿。
夏邑法院判决郑某退还李某货款1150元,并赔偿李某3450元。
法官说法(孔庄法庭副庭长李珂)
化妆品标签是消费者获取产品基本信息和安全性判断的最直接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以及《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了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
本案中,郑某作为商家应对其淘宝店铺介绍化妆品的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其店铺宣传产品系免税代购,但实际并非通过海外直邮或国内免税仓发货,其没有提交证明产品系正品的证据,可以认定其系虚假宣传,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  
李某作为普通消费者,对所购化妆品的正品于否产生了错误认识,继而作出了购买商品的意思表示。因此商家构成消费欺诈,李某可以直接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要求郑某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化妆品对于人体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其安全性的重要程度仅次于食品、药品,一定要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海外化妆品,多从外包装及产品质地等方面仔细甄别,当消费者发现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的代购化妆品出现标签瑕疵,即有合理怀疑所购商品非正品的正当性,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作为经营者,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出现标签瑕疵的,商家不能提供进口化妆品的进口批准证明文件、报关资料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合法来源证明的,不仅会失去消费者的支持,还将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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