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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刑事退赔案款发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8 10:15:57


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何茂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执行到位部分款项,为充分维护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发放退赔款项,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已在公安机关报案且在审计报告中登记的何茂云案集资参与人。

二、公告时间:

1、期限:202338—2023321日,逾期不再受理。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夏邑县东环路与一环路交叉口北20米路西尚客优酒店会议室。

联系方式0370-6555977

四、所需材料:

1、集资参与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集资参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复印件,集资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集资参与人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遗产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村委、居委会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4、受兑付人提供能正常使用的本人Ⅰ类银行

五、兑付政策:

1、依法依规,按照司法审计结果以息抵本、按人核算、按比例兑付。

2、对司法审计结果有疑议者,应在登记期内提出,交处置组处置,过期不予受理。

六、兑付方式:

本次登记公告结束后以银行转账方式集中兑付。

七、其它事项:

1、前来登记人员请自觉佩戴口罩,自觉按次序排队。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处置工作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受害人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如有其他意见或建议可书面向处置工作组提出。

4、公告之日起,请相互转告,逾期登记不确认者视为放弃权利,后果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擅自伪造冒领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

特此公告!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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