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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团支部受到夏邑团县委表彰

  发布时间:2010-05-04 15:55:42


    4月30日,在夏邑团县委召开的2010全县团委工作会议上传来喜讯,因工作成绩突出,夏邑县人民法院团支部被团县委评为“先进团支部”。

    2009年,夏邑县法院团支部在院党组和团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院党组和团县委的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全院广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务实创新,勤奋学习,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共青团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2009年该院会亭法庭被团市委评为“青年文明号”先进单位,李宏伟同志被评为“夏邑县十大杰出青年”,吴传华同志被团市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  

    去年以来,夏邑县法院团支部以抓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为重点,以开展各项团内活动为依托,以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为抓手,以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为已任,重点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强化学习教育,提高团员青年的政治、业务素质;(二)开展青年志愿活动,在服务社会中建功立业;(三)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团员业余生活;(四)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弘扬高度职业文明;(五)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交办的各项工作;(六)加强团组织班子建设,形成坚强的战斗集体。

责任编辑:吴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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