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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妻子威胁、恐吓,夏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3-03-21 09:19:20


3月17日,夏邑法院发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向家庭暴力行为亮剑。

小梦(女,化名)和小醒(男,化名)结婚近5年,婚后育有一子,自孩子出生后,小醒暴露出家暴倾向,曾因此书写过悔改保证书。2023年初,小醒因琐事对小梦进行殴打,小梦报警并到妇联反映情况。事后小醒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多次通过微信、QQ、抖音等通讯工具发送信息和图片,对小梦进行威胁、恐吓。

小梦对婚姻彻底失去信心,提起离婚诉讼。为避免受到更大伤害,3月17日,小梦向夏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承办法官、王集法庭负责人蒋昊伸收到申请后,立即开启绿色快速通道,对证据材料仔细审查后认为,小醒的行为对小梦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已造成威胁和损害,小梦有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能性,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裁定,禁止小醒对小梦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并禁止小醒骚扰、跟踪小梦及其相关近亲属。

在向小醒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蒋昊伸对小醒进行了严厉训诫、教育,并向小醒释明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其若违反保护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切实履行,王集法庭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至当地妇联以及当事人所在派出所、村委会,联合各相关单位协助执行,合力监督和制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面对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在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筑起的一道“防护墙”,用法治之手扼住“家庭暴力”的咽喉,给家暴受害人撑起一把法律的“保护伞”。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确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一是扩大保护群体适用范围,不限于家庭成员,恋爱、交友、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等非家庭成员都可以受到保护。二是扩大不当行为规制范围,不限于肢体暴力、精神暴力等行为,纠缠、骚扰妇女等干扰生活安宁的行为,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侵害人格权的行为,或者存在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都可以构成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

在遭受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反映或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责任编辑:曹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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