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酒后聊天将人打伤 赔偿八万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3-03-31 09:08:03


“该出手时就出手”是指要抓住稍纵即逝的时机。可这位家住夏邑县某乡的农民马某,不该出手却出手,将人打伤,最终不仅赔偿损失,还获刑一年。

“我当时喝多酒了,啥也不知道了,要不然咋能撕扯起来呢,我与他之前又没有发生过矛盾。”在法庭上,马某懊悔不迭。
20211126日晚上,住在姐家的蔡某出门散步时,走至村头某饭店门口,与在此吃饭的马某相遇,因为言语不合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撕打,最终蔡某的左侧第六、七根肋骨被马某打折,经鉴定,蔡某伤情属于轻伤二级。
法庭上,马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愿意赔偿损失,请求被害人蔡某谅解。后经法院调解,马某自愿赔偿蔡某80000元医疗费等损失,蔡某作为刑事附带民事的被害人向法庭出具了谅解书。
经过调查,马某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夏邑县司法局同意对其缓刑后接收监管。2023325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马某在收到判决书后,明确表示不上诉,同时告诫人们要引以为戒,更不能凭酒劲儿“犯浑”,害人又害己。
法官说法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两人发生争执时,某存在故意伤害某的动机,最终结果也确实造成了伤害他人身体的事实,因此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不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
所有的不法行为都要为之付出代价,同理,马某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而赔偿、获刑符合法理情理。现实社会中,说话聊天要以促进和谐为目的,即便是发生争执,也要做到以理服人。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是一种野蛮行为,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法律惩治罪犯,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的发生,只有这样,社会才能越来越和谐美好,人与人之间的相处才会更加亲近。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责任编辑:徐永忠 曹梦莉    


关闭窗口

您是第 967495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