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执行人不在家,也不知道她去何处打工去了,怎么执行?”1月19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刚刚在夏邑法院立案执行,就打电话向承办法官、执行局副局长沙风倾诉。原来刘某也在外地打工。
“不要着急,法院会想办法找到她的。”沙风一边安抚刘某,一边阅卷,并安排法官助理通过网上查询系统查找被执行人马某的财产,在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沙风根据原审理卷宗的相关信息以及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在支付宝注册信息上找到了马某的联系电话。
“我也知道判决必须履行,可是我没有在家,打工刚进工厂,哪有钱履行判决?”接到沙风的电话,马某说她现在经济困难。
“作为被执行人,经济困难而没有履行判决,就应当拿出诚意,争取申请执行人的谅解。”3月30日,沙风决定建立一个微信群,自己当“群主”,把刘某和马某“拉”进微信群,一番沟通之后,双方同意,将金手镯折价12000元,从3月份开始,每月3000元,分四个月还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马某当即通过微信群发给刘某3000元,以及法院的执行费75元。
“下余9000元要按期履行,否则,申请执行人可以恢复强制执行。”沙风告诉马某。
“在我印象中,法官特别威严,想不到沙局长这样平易近人,根据我的实际情况,达成了分期分批履行的和解协议。”马某在电话中感谢沙某,并保证按期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