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王某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朱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朱某实施家庭暴力。”
日前,夏邑法院根据朱某的申请,依法向王某下达民事裁定书。王某在签收上述民事裁定书时,济阳法庭负责人、承办法官金景利当庭告诫王某,不得违反上述禁令,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景利介绍,朱某起诉与王某离婚一案,朱某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和经常生气打架,被告对原告有家庭暴力行为。“夏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过调查属实,向王某下达了‘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朱某实施家庭暴力’为内容的民事裁定书。”
接下来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子由被告王某抚养,原告享有探望权。
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链接:
一、遭遇家暴后有哪些救济途径?
(1)向公安机关报案;
(2)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3)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系法律用以保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寻求保护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