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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五项告知”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

  发布时间:2010-05-10 16:40:42


  夏邑县法院结合当前执行工作实际,从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内外监督入手,积极推行“五项告知”,打造“阳光执行”运作机制,逐步提高了执行工作透明度。

  一是告知案件承办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将承办人员名单以及联系电话在执行案件立案或送达法律文书时,随案告知当事人,确保当事人能随时与执行员取得联系,第一时间赶到执行现场,及时采取措施。

  二是告知执行程序。将执行立案、财产调查、采取强制措施、变更追加执行主体、执行听证、中止、终结执行以及执行结果一律向当事人告知,使各个环节均在当事人的参与和监督下进行,扩大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告知执行风险。向申请人发放执行风险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有责任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若不能提供财产或财产线索,执行中通过其他方法又查找不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这种执行风险只能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是告知委托评估拍卖进展。即案件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后,对评估、拍卖中存在的风险等问题向申请人充分进行释明,并对评估、拍卖的机构以及案件进展情况向当事人告知,促使申请人理性对待案件进展。

  五是告知举报电话。将附有举报电话的《告知书》发放给当事人,鼓励当事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告知当事人如果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有意见或者建议以及执行人员消极执行、违法执行和其他违纪行为的可以随时举报,确保执行员公正廉洁执法。

责任编辑:吴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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