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来自大凉山的小勒尔及其父母临离开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时,面对执行局干警、公安局驻夏邑县人民法院打击拒执大队民警,全家人几度哽咽,在一旁的小勒尔的舅舅翻译说:“他们说,感谢夏邑法院的执行法官和公安民警,你们不畏艰难,为小勒尔执行赔偿款;感谢夏邑法院通过司法救助,为小勒尔申请司法救助金70000元。”
小勒尔现年6岁,彝族人,家住四川省昭觉县,属于大凉山区,2018年,其父母来河南省夏邑县某窑厂打工,8月17日17时11时许,年仅一岁的小勒尔在该窑厂被许某驾驶的重型货车轧伤,经过治疗,小勒尔左足下肢做截肢手术,住院39天,花去医疗费用43654.9元,该次事故经夏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认定,许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勒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许某赔偿小勒尔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用具、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14801.58元。
判决生效后,许某没有履行判决,2019年10月,小勒尔申请法院执行。许某通过夏邑县人民法院账户向小勒尔支付赔偿款14000余元,2020年4月24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许某当日支付赔偿款80000元,余款于每年年底支付50000元,直至还清。
和解协议签订后,许某履行了40000元,再未给付下余赔偿款。小勒尔的父母不会说汉语,每次与承办法官乔占坡电话通话,都是由小勒尔的舅舅代言。
“小勒尔已经6岁,医生说早就应该配置假肢,可是执行不过来赔偿款,他们一家人没有经济能力做手术。”
“你告诉小勒尔及其父母,我们一定会尽全力执行的。”乔占坡一面安抚小勒尔一家人,一面寻找许某及其财产线索。经查,许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原来许某留下的电话号码已经不再使用,许某及其家人已经有三年都不在村子里居住,许某所在村村委干部和辖区派出所也未能提供有效信息。
3月28日,小勒尔一家人在其舅舅的带领下,来到夏邑县人民法院,考虑到小勒尔家庭困难,语言不通,在夏邑县人生地不熟,院党组副书记吴善运亲自安排为他们解决住宿问题,乔占坡还拿出1000元给他们作为伙食费。为了尽快让小勒尔得到赔偿款,以便及时配置假肢,过上正常的生活,法院执行局决定向夏邑县公安局驻法院打击拒执犯罪侦查大队(以下简称“打击拒执大队”)发出协助请求,请求对许某采取“临控”措施。“打击拒执大队”收到协助请求,立即行动,朱辉队长带领民警经过一昼夜的研判比对分析,查找并锁定许某的行动轨迹,3月30日上午10时许,被执行人许某驾驶货车途经郭店镇附近时被临时管控。面对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动的强大攻势,许某的家人当天送40000元赔偿款,第二天其家人又筹措送来76000元后,表示“该借的都借了,只能借到这些”,其它再无能力履行。
一方是远在四川居住且家庭经济困难、亟需动手术的彝族小朋友,一方是再也没有能力履行赔偿款的许某,乔占坡综合案情分析,在向院领导汇报后,决定引导小勒尔寻求司法救助, 后经严格审核和层层申报,夏邑县人民法院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70000元。
乔占坡在送别小勒尔一家人及其舅舅时,再三叮嘱他们:“要抓紧时间,尽快给小勒尔配置假肢,并听从医生安排做好康复训练,同时要联系好学校,让小勒尔同其他同龄孩子一样,尽快接受教育、健康成长、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