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不愿抚养孩子,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发布时间:2023-04-17 08:35:41


婚姻走到了尽头
孩子怎么办

如果

夫妻都不愿意

抚养孩子

法院如何处理

 

案情回顾

金某某与何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16年正月初八举行婚礼,2017年6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2016年11月17日生育长子何某甲,2020年6月27日生育长女何某乙。2021年2月25日,何某某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准予何某某撤回起诉。2021年7月9日,金某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离婚,金某某不愿意抚养子女,何某某只愿意抚养一个子女,双方形成纠纷。

法院判决

本案双方当事人虽然对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子女,在双方未能妥善处理好婚生子女抚养问题的情况下,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不准金某某与何某某离婚。何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法官说法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抚养、教育、保护好未成年子女不仅是每个父母的义务,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要求。

在离婚案件中,不仅仅是对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处理,而应该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当系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重要因素。

本案中,虽然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对于婚姻关系解除后子女抚养问题互相推诿,与其双方应承担的法定抚养义务相违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关闭窗口

您是第 967843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