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怎么活呀!谁偷了我的钱,这可是我儿子的救命钱啊!”2022年6月30日凌晨7时许,夏邑县人民医院内,一位满头白发的老太太哭诉。
2022年6月30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曹某窜至夏邑县某医院康复楼肿瘤科病房内,趁被害人欧某熟睡之际,将被害人欧某给其儿子看病的14900余元钱盗走。据了解,被告人曹某在此之前曾因盗窃罪八次被判处刑罚,此次犯罪得手后,曹某又流窜至南乐县,在进行盗窃活动时被当场抓获,南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服刑结束后被当即移送至夏邑县人民法院受审。
2023年4月14日上午,夏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曹某盗窃罪一案。“我没有偷,我就是拿的,他们有钱,我没钱。”尽管被告人在这之前“认罪认罚”,法庭上,被告人却为自己的盗窃行为辩解,法官刘宁根据查明的事实,当庭对其训诫教育、讲明危害,被告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批评教育心服口服,认罪认罚。
经审理,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曹某在医院盗窃病人亲属财物,依法应从重处罚,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退赔被害人损失14900元。被告人曹某接到判决书后,明确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寄语:
在医院、火车站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合,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财物,对于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一定要妥善放置、加强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