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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王集法庭:“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就地解纷” 开启诉源治理新格局

发布时间:2023-06-02 09:41:27


夏邑县刘店集乡三里庄村是夏邑法院王集法庭的巡回办案点。5月26日上午,王集法庭负责人蒋昊伸带领干警来到该村,就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最终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紧接着,蒋昊伸结合刚刚审理的案件,对该村群众开展相邻关系普法宣讲,并对发生在该村的另外一起相邻关系纠纷当场调解,促使两家放弃前嫌,握手言欢,此举受到旁听群众的欢迎。村委主任李西方称赞说:“王集法庭带着案件下乡,将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愧是人民群众的法庭。”

张某和李某是三里庄村村民,两家互为邻居,张某及家人常年在外务工,李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建房并占用部分共同通行道路,致使张某及家人通行不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某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拆除占用道路的房屋。

邻里之间因为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发生纠纷并不鲜见,事关邻里关系的和谐,与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开庭前,蒋昊伸让双方当事人来到涉诉现场,同时邀请村委李主任一同前往。被告所建房屋占用了部分通行道路,并对原告通行造成影响,但是被告所建房屋为整体三层楼房,如果拆除势必造成资源浪费。

如何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而又减少资源浪费?整个庭审过程中,蒋昊伸都在思考这个问题,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庭审调解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结束后,蒋昊伸再次与李主任商议,试图在原告诉讼请求之外找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没有发生争议前,他们两家没有矛盾,李某未经允许擅自占用双方共用道路建房,责任在李某。”蒋昊伸与李主任交换意见并达成共识。

解铃还须系铃人。在事实与法律面前,李某认识到未经张某允许而占用道路建房是错误的,蒋昊伸与村委干部趁热打铁,促使李某向张某赔礼道歉,同时李某保证在三日内将屋根墙根的水泥砌筑物等杂物清除完毕,在今后翻建房屋时把路面恢复到3米宽度。

“蒋法官说的有道理,我接受李某的道歉,不再要求他非得拆除房屋,毕竟都是邻居,还是邻居相处长远嘛。”对于蒋昊伸法官的耐心调解,张某表示接受。

案件处理完毕后,蒋昊伸就相邻关系普法宣讲,用刚刚处理的案件引导村民学法守法用法。

“蒋法官,我家的情况与今天审理的案情一样,对方擅自侵占公用路面,这件事情一直困扰着我和家人,希望蒋法官能帮助我解决一下。”听了蒋昊伸的宣讲,村民张某某发言说。

蒋昊伸带领干警,与村委李主任一道来到张某某与邻居发生争议的地方,当着张某某及其邻居,寻找纠纷产生的原因。事实面前,张某某的邻居认识到了责任在自己一方,遂保证在三日内清除屋根墙根的杂物,并将流水口用水泥封堵上。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王集法庭开启诉前调解绿色通道,与之前调解的案件一同制作了调解文书并送达。

“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就地解纷”是王集法庭结合工作实际,常态化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的创新之举,不仅实现了个案就地开庭、庭后调解,实质性化解当事人矛盾,也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真正将能动司法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让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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