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作风效能建设,夏邑县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实际,引导全体干警不断强化“七种观念”,着力提高作风建设和司法能力,全力打造司法为民新形象。
一、强化为民观念。进一步加强了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引导群众正确诉讼,减轻群众讼累;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失地的低保农民、农村“五保户”,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给予必要的救助,使其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打得起官司。
二、强化大局观念。要求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执法办案的关系,坚决克服不顾大局,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不当行为,把立好每一件案、开好每一次庭、接待好每一次信访、处理好每一起纠纷作为服务大局的基础工作认真做细做好,力争取得最佳效果。
三、强化责任观念。要求全体干警明确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应担负的职责,切实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努力尽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强化廉政观念。多次召开院长办公会和全体干警会,号召全体干警要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洁身自好,警钟长鸣。同时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切实解决态度冷、硬、横等群众容易产生意见多、不满意的问题,真正取信于民。
五、强化监督观念。通过走访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审判工作、召开代表座谈会、邀请代表参加案件旁听等活动,主动听取代表对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等,认真进行整理归类,及时办理。
六、强化创新观念。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注重运用民商事调解、行政和解等多种措施,化解矛盾;大力推行执行和解,有效化解“执行难”;积极建立上下联动、信息畅通、四定一包、协调有序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将矛盾消失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七、强化效能观念。要求法官在办案中严格依法办事,在程序上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实体上平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做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吻合。同时,努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加强说理,让当事人看得明白,对败诉方,耐心释疑,使其输得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