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妥善办理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案件,及时有效地保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
5月18日上午,夏邑县法院16名法官分成六组在夏邑县县城,五个中心法庭分别开展了“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六名法官在王相云副院长的带领下,在天龙湖广场设立了法律咨询点,五个法庭在法庭所在乡镇设立了法律咨询点。共发放宣传单18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8人次。出动宣传车两辆,在县城及几个重要乡镇进行巡回宣传。在县城主要街道及五个法庭所在地悬挂宣传横幅10条。并主动征求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同时,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坚持全面保护、优先保护、特别保护、延伸保护原则。“全面保护”是指做好与此相关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工作;“优先保护”是指此类案件要优先处理;“特别保护”要求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保障维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及身心健康;“延伸保护”则是把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向前、向后延伸,通过推行刑事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制度等多种形式,扩大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