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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豫皖两地法院协作 扣押涉案宝马轿车

发布时间:2023-07-07 08:28:37


“感谢夏邑县法院的强力执行,这才立案几天,就将被执行人的车辆扣押了。”申请执行人何某感慨地说。

“应该感谢太和县法院的全力配合,一举将被执行人及其车辆控制。”前去执行的夏邑县法院执行干警紧紧握着安徽省太和县法院执行局干警的手,感谢的话说不尽。

“全国法院执行一盘棋,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前去协助执行的太和县法院执行干警们说。许某与何某借款一案,经法院一审、二审认定,许某应当在终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何某借款350000元。

许某在判决生效后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何某申请法院执行。被执行人许某没有在指定时间将查封的车辆交到法院。7月5日,申请执行人何某向夏邑法院提供线索,称许某及其车辆出现在太和县某厂区附近,请求前去执行。下午两点三十分,夏邑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太和县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执行,该院执行局立即指派五名干警乘车前往。下午三点许到达指定位置,却没有发现许某及其车辆,尽管太阳当头照,个个被晒的汗流浃背,执行干警却不敢掉以轻心,下午三点半,随着一辆宝马轿车停在路边,执行干警从不同位置迅速围过来,许某还没有明白怎么回事,其车辆就被扣押。

夏邑县法院此次成功扣押涉案车辆,与太和县法院的高度重视和全力配合密切相关,充分展现了全国法院一盘棋的协作意识,也是两地法院共克执行难的一个生动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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