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执行工作,深挖内部潜力,强化执行管理,通过建立十项机制,全力破解执行难题,使执行工作步入了良性运行轨道。
建立“专人查控”机制。每个执行庭均指定两名业务精通的同志担任专职查询员,负责对每一件执行案件中涉及被执行人的银行帐户、债券、房产状况以及企业工商资料等基本的财产线索和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建立“分权制约”机制。即执行裁判权与实施权分离、执行实施与执行管理监督分离、执行人员与评估拍卖事务分离、执行机构与执行款物分离;执行款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执行人员不直接经手分配执行款;对执行财产评估鉴定、委托拍卖环节一律交由本院司法技术鉴定室负责,保障执行工作公开透明。
建立“源头治理”机制。即对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住所,导致执行通知书无法及时送达的、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导致很快出现中止后果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不宜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人申请立案执行时,法院予以登记备案,但不进入正式的执行程序,待上述情况消灭时,方正式启动执行流程,从源头上减少执行积案。
建立“分级审批”机制。规定执行程序中案件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发放债权凭证以及执行案款的发还等重要事项均必须进行合议,并按规定实行办案人员、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分级审批制度,进一步制约执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在被执行人放松警惕的中午、晚上,突击行动搜查被执行人住所,对抗拒、逃避执行的“老赖”依法拘留。同时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对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暴力抗拒执行的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建立“分类施执”机制。要求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将案件分门别类,做到“因人施执、因案施执”,对一时资金紧张难以履行全部义务的被执行人实行分期分批履行;对那些藐视法律、有履行能力又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果断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以拒不执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立“联动执行”机制。在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的同时,加强与政府、银行、工商、土地、房管等有关部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重大信息沟通机制及典型案件通报机制,并及时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协作,及时处理干预、阻挠执行案件的单位和个人。
建立“执行救助”机制。在执行工作中,对被执行人属于特困弱势群体的,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手段,多方筹措资金,在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案件执行无望的情况下,通过发放适量救助基金,为最无助的当事人解燃眉之急。
建立“执行宣教”机制。要求三个执行大队要筛选个别典型执行案件,制作成有教育意义的对外宣传材料,不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加大执行宣教的力度,通过舆论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大众树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观,增进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建立“双重考核”机制。该院对执行工作除了考核执结率外,同时考核执行到位率,规定案件全年执行标的额到位率不得低于80%,并纳入审判绩效综合考评体系,把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作为衡量法官执行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准和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