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视频称对方为“黑心老板”被判侵权 发布时间:2023-07-17 08:24:38
基本案情
代某装修房子
购买某经销部的瓷砖
支付9900元
后代某要求退款
经销部不同意
双方发生争执
代某在某平台上
发布含有“黑心老板”的文字、图像
该经销部起诉代某
侵犯了其名誉权
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代某要求该店退还订金
明知可以有其他途径解决
却选择在平台上发布有关小视频
行为贬损了该店的名誉
侵犯了该店的名誉权
视频引发诸多浏览和评论
导致该商家社会评价降低
法院判决
代某删除在某平台上的发布的视频、文字、图片
并在抖音平台上发布
“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声明
法官提醒
随着社交软件的普及
人们表达自我和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快捷
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
但言论自由
应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限度
应当理性客观地讨论和表达观点
法人、非法人组织与自然人一样
都享有名誉权
任何人不得侵犯
若不当行为侵犯他人权益
侵犯他人名誉权
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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