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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不能交付秸秆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退还押金并给付违约金

发布时间:2023-07-19 08:58:43


基本案情

原、被告签订秸秆购买协议

约定被告将小麦秸秆出售给原告

并提供原告所需要的电源、水源

如违约

除承担全部损失外

还应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协议签订后

原告向被告支付200000元押金

协议履行过程中

被告提供的电源不符合标准

并且被告将草场麦秸出卖给了他人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已经将麦秸

全部出售给他人

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

因被告未提供符合饲草加工标准的电源

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押金200000元

并承担违约责任

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

被告返还原告押金200000元

并赔偿违约金50000元

法官说法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

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

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

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

一笔金钱或其他给付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和诚信原则

只有遵守正常的交易秩序

才能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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