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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双方当事人都感谢,这次回访不一般

发布时间:2023-07-28 08:53:41


7月24日上午,夏邑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专职调解员刘玉华通过电话回访某置业公司经理,得知该公司还没有按照调解书内容全部履行还款义务时,就在电话中敦促该公司抓紧还款。“对方一旦申请执行,不但要增加欠款利息,还会产生执行费用,更主要的是会影响到你们公司的声誉。”该公司经理对夏邑法院的提醒表示感谢,并保证在与对方联系后,会尽快将下余款项付清。

刘玉华所说的“对方”是郑州市某电梯公司,2017年10月,郑州市某电梯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订《电梯安装合同》,将位于夏邑县某小区18#、1#、15#楼的电梯安装工程交予郑州市某电梯公司施工,合同约定了安装费用、付款方式、安装工期等,其中付款方式约定分四次支付完毕。某置业公司仅支付给郑州市某电梯公司部分安装费用,下欠该公司电梯款158400元一直未付。

郑州市某电梯公司诉至夏邑法院,诉请某置业公司支付剩余安装费用。经征询原、被告意见,双方均同意进行诉前调解,夏邑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委派专职调解员刘玉华主持调解该案。某置业公司在调解过程中辩称,欠郑州市某电梯公司电梯安装费158400元情况属实,但公司当下经营困难,资金不足,无力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鉴于双方对欠款事实均无争议,具有较好调解基础,刘玉华很快组织双方达成“分期还款计划书”,约定下欠电梯安装费某置业公司分三次还清,如不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郑州市某电梯公司可就所剩全部欠款一并申请执行,并要求某置业公司承担所剩欠款利息,协议经夏邑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刘玉华是夏邑县人民法院的一名退休法官,多年的办案经验让他养成了一个习惯,就是对于自己经办的案件注重回访。在被夏邑法院聘为调解员后,刘玉华工作认真,对当事人热心耐心,连年被评为优秀调解员。“通过回访,既能够掌握案件的实际履行情况,也能够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整体评价,更有利于改进我们的工作。”

下午一上班,郑州市某电梯公司马经理就给刘玉华打来电话,说某置业公司打来电话,商量还款事宜,对刘玉华这种“跟案到底”的精神表示钦佩。“本来已经结案了,您还能回访并督促对方履行调解协议,又提醒我们在以后的经营中注意风险,真正是为我们企业着想。”

“调解只是结案方式,案结事了才是目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人民法院责无旁贷。”日前,在获得夏邑法院“优秀调解员”称号的表彰会上,刘玉华向大家介绍经验,如是说。

责任编辑:徐永忠 曹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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