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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法院王集法庭|积极探索“四三四执行模式” 全面提升执行质效

发布时间:2023-08-01 09:52:49


夏邑法院王集法庭自“调立审执”一体化工作开展以来,积极探索“四三四执行模式”,取得较好效果,得到中院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夏邑法院王集法庭自“调立审执”一体化工作开展以来,从诉前调解、立案审判、判后执前、执行四个环节入手,坚持立案助执、审判引执、调解协执三项原则,形成了“调解预防、审判提醒、执前督促、执中高效”的“四三四执行模式”。

一是诉前调解环节提前谋划。全流程考虑、预防下一阶段可能出现的“送达难”、不履行等问题。通过前置“送达地址确认”流程,破解后续“送达难”困境;送达时嵌入自动履行告知书,明晰自动履行红利和失信惩戒后果,积极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对调解同意分期履行的案件,督促当事人提供违约担保或作出自动履行承诺。

二是立案审判环节引入执行评估。立案时,坚持“能保尽保”原则,通过诉讼风险释明,引导当事人积极提供财产线索,强化财产查控前置,抢先固定涉案财产。审理时,做好以法析理工作,提高当事人的司法认同,对于分批履行的,引导当事人尽可能提高首期付款额,并在调解协议中设定违约惩罚性规定,加大违约风险责任承担。判决前,落实执行评估机制,务必做到判决主体明确具体、具有可执行性,合理确定履行期限和金额,有效杜绝“空调白判”现象。

三是判后执前环节加强提醒督促。将具有执行内容的审理案件建立预执行案件台账,逐案登记相关信息并动态更新,掌控未主动履行也未申请执行案件情况。在案件履行期限届满前,通过电话、短信、走访等方式主动联系当事人,逐案了解是否自动履行,对于未履行的再次告知不利后果并督促尽快履行。执行立案前,由矛盾纠纷多元解纷工作中心协作机构人员提前介入,通过多元解纷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者达成执前和解协议,缩短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的办案天数。

四是强制执行环节凝聚多方力量。发挥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优势,依托构建的“庭、站、点、员”立体式便民服务网络,在第一时间采集被执行人的行动轨迹、收入来源等信息,全面压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空间。加强与乡镇政府、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协调合作,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完善执行联动综合格局。常态化开展执行宣传,结合排查纠纷、巡回办案、法治讲座等活动,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同时,在辖区基层站所、村室、广场及被执行人住处公布“老赖”信息,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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