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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 在拘留期满后偿还90万元,被执行人这是为哪般?

发布时间:2023-08-30 08:31:00


“被执行人在拘留期满后一分钱都没有拿,我心想这次执行肯定又泡汤了,没有想到的是,夏邑法院一直在给被执行人做工作,最终促使我们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8月25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杨某在领到案件标的款90万元后,喜出望外,特意制作一面锦旗,送给夏邑法院执行局谭清团队,以感谢夏邑法院执行干警们持续不懈的努力。

杨某某与杨某是同一个村子的村民,2010年至2013年间,杨某某分三次分别向杨某借款200000元、100000元、100000 元,合计400000 元,约定月利率1.5%。2019年3月,杨某某用他人名下的一辆别克车折抵还款126000元,而下余借款一直没有偿还,杨某起诉到夏邑法院,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杨某某返还给杨某借款400000元,支付利息33600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杨某申请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杨某某及其家人一直在外地工作、生活,法院没有查找到杨某某的下落,以及名下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相关线索。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待有条件时再恢复执行。

“我发现了杨某某的住址,以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请法院执行局前去执行。”

8月1日上午,在徐州某小区,执行干警将杨某某“堵”在家中,杨某某坚称没有能力还款。经查,在执行期间,杨某某曾将自己名下公司转移在孩子名下,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拘留期间,杨某某虽然有履行判决的意愿,但是没有实际行动。8月16日,执行干警打电话告知杨某某,尽管拘留期满,但是法院已经掌握了相关证据,希望杨某某不要一味地抗拒执行。在电话中,杨某某感谢执行干警的批评教育,表示愿意还款,同时希望法院从中多做工作,毕竟时隔多年,利息太多,而自己能力有限。

8月22日,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某向申请人杨某一次性履行90万元,杨某自愿放弃下余款项。该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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