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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妻子交通事故受伤 丈夫却因殴打对方受处罚并赔偿医疗费6500元

发布时间:2023-09-04 09:37:47


  常言说冲动是魔鬼。这句话用在本文中的田某身上,是再合适不过了。

2023年7月9日晚十时许,在某乡间道路与省道202交叉路口西约50米处,郭某驾驶小型客车由东向西行驶掉头时,与由东向西谢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两车损坏,谢某受伤。谢某的丈夫看到妻子受伤,不由分说,对郭某进行殴打,造成郭某受伤住院15天。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郭某对该起事故负全责,谢某不负事故责任。7月26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田某殴打他人的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8月14日,郭某起诉田某至夏邑法院,要求田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8月16日,该案件经会亭法庭庭长、承办法官金梅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田某一次性赔偿原告郭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6500元;原告放弃其它诉讼请求。调解协议达成后,田某当即将赔偿款6500元赔偿款履行。

“都怪我一时糊涂,太冲动。”田某懊悔地说。

法官说法:

“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田某在看到妻子受伤后,不是寻求法律帮助,而是大打出手,其结果不但受了处罚,还赔偿了对方的损失,其教训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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