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某与被告焦某、洪某承租地块相邻,2023年6月27日,被告用机器喷枪对自己承租的90亩玉米喷撒了除草剂后,原告代某相邻地块种植的豆角开始出现黄叶,眼瞅到了收获季节,大面积的豆角却出现减产、绝收现象。
代某认为其种植的豆角减产是被告喷撒了除草剂所致,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但被告认为,原告豆角减产是天气等其他原因造成,喷撒的除草剂并不能飘至整个豆角地。双方多次沟通未果。7月25日,原告向夏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承办法官将证据材料质证后,该案件被移送至我院司法技术团队,由于农作物损坏类别鉴定机构较少,王伟奇及团队干警只能通过人民法院鉴定平台系统,结合百度检索查询到20多家鉴定机构,并不厌其烦逐一进行电话咨询,仅有少数几家机构回复可以受理,后司法技术团队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摇号的方式抽取了两家鉴定机构。
“豆角现在还在地里,案件如果不抓紧推进,豆角落叶后可能会导致鉴定无法进行。”王伟奇认为必须尽快组织鉴定出结果,最大限度保护农户合法权益。
8月23日,我院司法技术团队干警组织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来到原告代某种植的豆角地,因当时正值炎热夏季,我院司法技术团队干警陪同鉴定机构人员冒着酷暑,趟着杂草持续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现场勘验及采集工作。勘验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详细查看豆角及枝叶,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和意见,对争议焦点进行提问,包括受灾农作物的品种、生长环境、受灾时间、受灾面积等信息,并收集了相关图片和视频资料。目前,鉴定正在有序进行中。
农作物损坏鉴定关乎农民收入、农业效益、农村稳定。夏邑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团队把积极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司法鉴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厚植民生底色,以实际行动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司法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