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收购手机信息赚取差价,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6月中旬,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收购手机号码信息,黑某等员工以每条1.5元的价格,向各网点卖手机信息的人手中要验证码,然后将验证码转发,从中赚取差价。经依法鉴定,发送成功的条数为 223565多,张某与他人从中非法获利10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张某获利2万元。
夏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其他信息,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缴纳);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20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已缴纳)。
法官说法: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电影《孤注一掷》热映,引发全网反诈热潮。网络赌博、投资理财、刷单返利、婚恋交友……而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的上游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的数量在逐年递增。实践中,犯罪分子大都是通过骗取信息、盗窃信息、内鬼泄露、非法采集、倒卖信息、变造信息等方式来获取个人信息数据。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不要靠违规收集、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发财,到头来只能是“人进班房里,财如浮云去”。同时也提醒公众,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案例二:为犯罪分子提供多张银行卡,二人构成“帮信罪”获刑并处罚金
近日,夏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吕某、许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许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利,仍按照上线人员吕某的指示,将本人六张银行卡提供给被告人吕某,并收购冯某等四人14 张银行卡,流水入账34万余元,其中涉及被诈骗资金19.9万元。
夏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许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判决已经生效,二人罚金已经缴纳。
法官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法治意识淡薄是多数人触犯帮信罪的重要原因。在大多数“帮信案”中,被告人缺乏法律意识,贪图蝇头小利,抱着侥幸心理,殊不知自己的帮信行为不仅为他人犯罪作了铺垫成为“帮凶”,更对自己的工作生活产生了不利影响,等到案发后才后悔莫及。
夏邑法院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在内的任何犯罪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态势,并加强普法教育和典型案例宣传。在此提醒公众一定要擦亮眼睛,不为蝇头小利所惑,远离包括帮信罪在内的任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