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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酒后驾车 小心“醉人”变“罪人”

发布时间:2023-10-26 10:51:56


驾车不是儿戏,酒后莫当司机!不少人已经因为酒驾付出了惨痛代价。下面来看两起真实案例,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案例一]酒后莫驾车,赔了金钱又入刑

2022年12月25日16时21分,被告人何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先后撞上被害人杜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祝某驾驶的机动车和何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四车损坏及被害人杜某、祝某、何某、代某等多人受伤。案发时被告人何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4mg/100mL,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何某犯危险驾驶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无犯罪前科,并为被害人垫付医药费8万余元。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案例二]酒后驾车莫侥幸,群众举报抓现行

2023年7月10日5时20分许,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公安局110指令,被告人丁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群众举报。民警到达现场对丁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 149mg/100mL,随后抽取其静脉血样,经检验鉴定结果为丁某全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3mg/100mL。归案后,丁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丁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法官说法:

对于醉酒标准,可以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10)。这一标准规定,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后驾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毫升(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者半两白酒(20毫升)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20毫克/100毫升,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而达到醉酒驾驶80毫克/100毫升只需要三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温馨提示:

夏邑法院提醒广大民众树立健康饮酒、适量饮酒的观念,勿以身试法。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乘酒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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