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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一次调解化两案 惠民暖企助发展

发布时间:2023-11-02 09:43:42


“乔庭长,你好!感谢你们团队的秉公高效执法,仅用两个小时就一次性把我们两个案件都给解决了,被执行人现已全部履行完毕,我再没有烦心事啦”10月30日11时,会亭法庭办公室接到了申请人(商丘市某汽车销售公司)的一通感谢电话,来电人一再表达着自己的感激之情。

近日,夏邑法院会亭法庭执行了一起涉企追偿权纠纷案件,通过执行这起案件,还促成与之关联的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案件,原告当场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使矛盾纠纷彻底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商丘市某汽车销售公司与李某志、李某恒因追偿权产生纠纷,经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23年7月1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因李某志、李某恒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商丘市某汽车销售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乔战坡了解基本案情后,主动与被执行人李某志、李某恒沟通联系,在沟通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志情绪非常激动,表示自己并不是不愿意还钱,而是申请人扣押了其名下所有车辆长达半年,自己实在气不过,便不愿意还贷款了。为了解事情原委,乔战坡在耐心安抚被执行人李某志的同时,立即与申请人联系,经与申请人(商丘市某汽车销售公司)取得联系后获知,被执行人李某志之子李某恒与申请人(商丘市某汽车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成之间存在10万余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因李某恒拒不偿还孙某成欠款,故孙某成扣押了李某恒驾驶的奥迪牌汽车一辆,经查明,该车辆的产权人归李某恒之父李某志所有。另查明,商丘市某汽车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成与李某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10月29日立案受理。据双方当事人陈述,该奥迪牌汽车系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商丘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置,在车辆产权人李某志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时,商丘市某汽车销售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李某志之子李某恒为其提供反担保。因李某恒与商丘市某汽车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成之间存在10万余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在经孙某成多次催要后,李某恒仍拒绝偿还,孙某成便扣押了该车辆,该车辆被扣押后,经李某志多次与孙某成沟通,双方未达成一致,该车辆仍在孙某成处扣押,故李某志选择违约,不再向金融机构偿还贷款,因商丘市某汽车销售公司为李某志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商丘市某汽车销售公司为李某志向银行还款后,依法取得对被告李某志的追偿权。

为兼顾双方利益,乔战坡经研判后,及时联系商丘市某汽车销售公司、李某志,并听取其意见,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决定将两案合并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沟通,乔战坡分别从“法、理、情”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告诫被执行人李某志应当及时采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不是简单粗暴地采取违约方式拒绝还款;又对申请人商丘市某汽车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成说道,民间谚语“父债子还”、“子债父还”在法律上是有歧义的,盲目扣押案外人财产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行为。见双方有所动摇,乔战坡趁热打铁,给出了一个有利于双方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互相承认了过错,并得到了谅解,双方达成和解。这才有了开头申请人(商丘市某汽车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成打来电话表达感谢一事。

该案件的成功处置,既保障了商丘市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合法权益,又获得了李某志的理解与认可,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拉近了与企业、群众的距离,为改善我辖区营商环境贡献了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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