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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积极进行整改

  发布时间:2010-05-27 10:35:09



    夏邑县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系统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精神,根据两级法院的指示,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一)对警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安排使用,按照轻重缓急使用的原则安排用车。

   (二)严格派车登记制度。各单位业务用车必须开派车单。按照申请用车的顺序和用车方向合理调整,统一派车。星期六、星期天因工作需要用车,应在星期五下午向行政科申请。

   (三)各庭队车辆已收回。车况较好的车辆,已将警灯、警报器拆除、改漆,安排使用。车况较差的车辆,警灯、警报器已拆除、改漆后统一处置。

   (四)法庭车辆,警灯、警报器已拆除、改漆,待协调报民用牌照,继续由法庭使用管理。行政科、监察室负责监督管理,发现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停放,予以通报。

   (五)根据专项治理工作中的要求,法院中层副职以上领导不准自驾警车。因此,从全院干警中筛选出素质高、驾驶技术过硬的驾驶员数名到行政科工作,确保办案用车的需求。

   (六)组织驾驶员学习培训,并实行对驾驶员签订车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通过整改,收到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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