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为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1月16日,夏邑县法院王集法庭向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张先生和刘女士婚后于2014年生育长子小张,2020年因感情不和办理离婚手续,约定小张由刘女士进行抚养。一段时间后,因刘女士身体和工作原因,小张转而跟随张先生共同生活,又因张先生工作繁忙,继而由张先生父母实际照顾小张。张先生认为现阶段由其抚养小张更为适宜,遂向夏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小张变更为由其抚养,刘女士支付抚养费。
王集法庭法官蒋昊伸在办理该案时了解到,双方离婚后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感情需求缺乏必要的了解和关注,孩子现仍跟随祖父母生活。为敦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职责,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特殊情感需求,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蒋昊伸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明确父母双方应认真履行对孩子的监护、教育责任,建议父母双方应注重与孩子的情感交流,避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缺位。
经过蒋昊伸法官的解释、沟通,双方认识到自身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最终就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此案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
两天后的1月18日,夏邑县法院王集法庭在向另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依法调解后,最终该案当事人也就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双方还就下一步如何更好的教育子女进行了深入沟通。
法官说法
2022年1月1日,一部引导父母“依法带娃”,切实履行“为人父母”责任和义务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2023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起对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让孩子们在家的温暖中健康快乐地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