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夏邑县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协作配合,成功调解一起因侵权引起的恢复原状纠纷和涉及土地争议的交叉案件。
王某甲与王某乙、王某丙系夏邑县某乡的村民,2022年12月,王某甲家门口使用多年的水泥路被王某乙和王某丙损坏,协商未果后将王某乙、王某丙起诉到法院,要求对门口水泥路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将毁损水泥基路恢复原状。夏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将原告家门口东西走向水泥路恢复原状,被告王某乙、王某丙不服提起上诉。
商丘中院民一庭法官张月梅通过查阅卷宗了解到该案涉及土地争议问题,双方矛盾较大,还是得以土地争议为突破口。张月梅法官随即与我院济阳法庭法官金景利取得联系,探讨纠纷化解的具体办法。考虑到乡政府和村委会处理过双方纠纷,更加了解双方矛盾点,便与当地包村干部和村委负责人取得联系,协商化解方案,张月梅法官与金景利法官一致认为,只有现场勘察,面对面交流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大家都是一个生产队的,都有责任共同维护和睦关系,心平气和地好好沟通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在纠纷现场,面对争执不下、各执一词的当事人,张月梅法官说道。张月梅法官与金景利法官认真倾听双方意见,围绕双方土地争议焦点,充分释法说理,两位法官更是在现场对争议土地开始了测量,重新楔定“灰角”,明确土地界限,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没想到你们法官还亲自过来现场测量,我这次是心服口服”王某乙见状说道,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此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