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骂别人父亲,又用砖将人砸伤的张胜利,7月28日被夏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8年8月10日17时许,被告人张胜利和妻子在街上骂谁砍了他家的树,看没人过问,就开始叫骂刁敬昌的父亲的名字。刁敬昌听到后从家出来与其对骂,继而引起厮打,张胜利从地上拾起一块板砖向刁敬昌胳膊上乱砸。经鉴定刁敬昌四肢长骨骨折,系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张胜利赔偿刁敬昌经济损失1万元,刁对张胜利表示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张胜利因盗窃罪,于2007年8月1日被夏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胜利认为:被告人张胜利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胜利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胜利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