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新“枫”景|济阳法庭:庭所联动,共促纠纷化解

发布时间:2024-03-26 17:48:45


近日,夏邑法院济阳法庭与相关乡镇派出所联动,依法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成功调解两起涉健康权纠纷、名誉权纠纷案件。


诉中调解化干戈

张某甲与张某乙发生口角,张某乙将张某甲打伤,张某甲诉至法院。案件承办法官金景利与原、被告沟通后认为双方尚有缓和余地,此案调解成功的可能性极大,金景利法官随即便与中峰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取得联系,协商共同给原、被告调解。调解过程中,金景利法官和中峰派出所民警从法律规定、公序良俗、人情世故等方面耐心劝导原、被告,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即履行了协商的赔偿金额,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彰显了为民情怀和社会担当。


判后调解促事了

2023年10月10日,被告何某乙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辱骂原告何某甲的视频,被告何某乙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原告何某甲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停止事实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在全国性发行的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名誉损失10000元。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何某乙在全国性发行的媒体上向原告何某甲赔礼道歉并由何某乙赔偿原告何某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因审判过程中原、被告矛盾较大,情绪激烈,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承办法官为了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便与罗庄派出所民警取得联系,促进判后调解,调解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让当事人明白到法院诉讼的目的是实质性化解纠纷,法院判决是其中一种解决方式,但并不是唯一途径。经法官金景利与派出所民警共同努力,被告何某乙主动向原告何某甲道歉,原告何某甲自愿放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两个案件的成功化解为以后类似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有益借鉴,也是济阳法庭在案件调解过程中不断探索多元解纷的成果。近年来,济阳法庭积极探索“法庭+”调解模式,以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多举措推进溯源治理。济阳法庭将继续推进“法庭+N”协调联动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关闭窗口

您是第 967075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