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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三项措施”加强对儿童妇女权益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0-05-31 14:10:50


    夏邑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通过三项措施强化对儿童妇女的保护:

    (一)加强与妇联、关工委等相关组织的联系、沟通。在办理涉及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时,积极及时的与妇联及关工委等部门联系,邀请他们旁听庭审、参与调解,,从中寻找案件审理的合理连接点,进而使儿童、妇女维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

   (二)接受监督、进行法律援助,加强舆论宣传。建立健全反对家庭暴力的立体监督机制 。在涉及儿童妇女权益的案件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及关工委的同志跟踪监督;在该类案件中,儿童妇女是原告的,诉讼费一律减、缓、免。审理过程中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类宣传媒体的联系,进行“阳光作业”,使儿童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最有大限度的保障。

   (三)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通过法制宣传,开办法制讲座,帮助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增强抵制家庭暴力的能力,提高妇女儿童的自我法律保护意识, 使儿童、妇女能够因知法、懂法,而守法、用法,使其在面对自身权益受损的前提下能够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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