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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枫”景|济阳法庭:巡回审判进乡村,迈出的是脚步,带回的是人心

发布时间:2024-04-23 12:03:08


赵某向某银行申请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到期后,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款,赵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将赵某及担保人盛某起诉至夏邑县法院。济阳法庭承办法官李珂详细查阅卷宗材料后认为,近期辖区内涉农贷款纠纷较多,群众在借款、担保等方面疑问较多,此案具有一定教育意义。4月17日下午,李珂带领书记员来到济阳镇某村村委会院内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悬挂起国徽、摆放好桌椅……一个简单而又庄严的临时审判法庭就搭好了。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声响起,在国徽见证下,庭审就此开始,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各方陈述,理清争议焦点,多角度向双方释法明理。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银行考虑到赵某的实际情况,同意赵某延期还款,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法官根据刚刚审理的案件,围绕审理金融借款过程中借款、还款的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担保人担保责任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内容进行重点阐释,同时就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讲解通俗易懂,内容贴近群众生活,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我们之所以选择将巡回审判地点设在村委会,就是为了让群众能够直观了解法院如何审案,亲身感受案件审理过程,真正做到以案释法”李珂在普法结束后说道。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基层社会治理“桥头堡”作用,济阳法庭以“巡回审判”为抓手,将审判庭搬到田间、地头、村委会等,从“坐堂办案”到“巡回审判”,法官们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以发生在群众身边常见的案件为着力点,高质量化解矛盾纠纷,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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