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夏邑法院济阳法庭针对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向未成年人父母发出《夏邑县人民法院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夏邑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原告林某和被告周某经媒人介绍于2014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2个孩子,在多年的婚姻生活中,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升级,多次协商离婚未果后,原告林某遂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金景利了解到,林某和周某二人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且均同意离婚,但二人就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争议较大。
在本案中,原被告的长女年仅10岁,金景利考虑到两个孩子正处在成长关键期,双方当事人经常争吵,一定程度上缺少对孩子的关心和关爱,在与原被告充分沟通后,分别向双方发出《夏邑县人民法院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提示父母双方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律义务,无论婚姻关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双方当事人收到该提示后,经过冷静思考和理性考量,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就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用一句句温暖有力的话语,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高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下步工作中,济阳法庭将继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实时调整“提示”内容,在诉前、诉中、诉后等各阶段扎实开展“关爱未成人提示”工作,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为引领全社会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