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法院针对农村赡养案件,不断创新审判方式,做到四注重,用活“便、和、教、实”四字,及时有效化解赡养纠纷,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2009以来,夏邑县法院共审结各类赡养案件56件,调解结案56件,调解率达到100%。
注重巡回审判。因赡养引起的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方多是一些年老体弱,疾病缠身,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且大多居住在农村。针对这一特点,夏邑县法院实行巡回审判制度,规定所有赡养案件必须开展巡回审判,五个基层法庭,两个民事庭每周必须到所辖乡镇的村庄,对赡养案件做到当即立案、门口开庭。
注重调解结案。该院对农村赡养案件,特别强调调解优先、教育为主的办案原则。把诉前调解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在立案时就征询双方是否接受由法院主持的诉前调解,如当事人同意,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功,则进入诉讼程序。
注重宣传教育。进入诉讼程序的赡养案件,审判人员主动邀请当地村干部、有威望的村委会成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疏导。并且在审理中,审判人员充分引用农村传统道德观对被告进行教育,用通俗易懂的当地语言解释法律规定,做好原、被告双方工作,争取调解结案。同时,通过在农村现场开庭,由村委会协助组织群众旁听,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教育群众,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效果。
注重及时回访。对于已审结的赡养案件,进行回访,看被告能否按调解或判决结果履行,老年人是否对案件的办理满意。被告不能及时履行义务,法官将进行积极劝解其履行,经劝被告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夏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强化执行力度,实行强制措施,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