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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莫让“借钱”伤了感情!

发布时间:2024-10-29 08:50:44


借钱时是好兄弟

要钱时反目成仇

这样的事几乎每天都在上演

一起来看看

夏邑法院孔庄法庭

成功调解的一起朋友间借贷纠纷案
 

冉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李某因生意周转急需用钱,于2023年间向冉某分两次借款,共计32000元。借款到期后经冉某多次催要,仅偿还部分欠款,现仍剩余17000元未偿还。后经中间人斡旋多次仍未合理解决,双方关系恶化,2024年7月,冉某向我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查得知,原告冉某与被告李某认识时间长达20年,有深厚的朋友情谊。对于该借贷纠纷既要解决问题,给当事人一个公正、满意的裁判,又要考虑到政通人和的司法理念、亲朋和睦的社会关系。承办法官认识到,该案若冒然开庭作出判决不仅不利于案结事了,而且容易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甚至可能在后续的执行工作中恶化成执行难案。法官通过积极开展庭下调解,用浅显易懂的语言,接地气的方法,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

“友谊无价,你困难时朋友毫不犹豫出手相助,现在为了几万块钱葬送了你们二十几年的感情,孰轻孰重?”李某惭愧的低下了头,承办法官继续引导教育,“我一定想办法还清我‘兄弟’这钱”李某说道。矛盾成功化解,双方握手言和,冉某、李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对于17000元的欠款,于2024年7月开始,每月28日之前偿还给原告2000元,直至全部欠款结清为止;原告冉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的成功化解充分说明司法不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且还有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在法院工作中,尤其是基层法庭处理案件过程中,务必要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妥善化解纠纷、深入了解情况,设身处地的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和立场上分析考虑,尽可能的多次沟通交流,在维护当事人感情的基础上,让纠纷得到“有法有情”的解决,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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