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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创新七种执行方法力克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0-06-03 08:23:07


  夏邑县法院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立足点,不断更新执行理念,注重执行效果,通过创新七种执行方法,有效促进了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一是注重审执资源共享。该院要求将立、审环节中查明的当事人的住址、个人情况及财产状况等各种信息随移交案件一起转入执行程序,注重相互沟通和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为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结率,实现资源共享。

  二是实施专人查控。每个执行庭均指定两名业务精通的同志担任专职查询员,负责对每一件执行案件中涉及被执行人的银行帐户、债券、房产状况以及企业工商资料等基本的财产线索和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三是突出执行重点。坚持日常执行和集中执行相结合的原则,对涉及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为申请人的案件,强化工作的针对性,以执行重点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力求执行工作整体效应。

  四是临近超期警示。执行工作中,对于超过五个月未执行完毕的案件,由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分工,执行局负责人牵头逐案讨论,每案过堂,不定期到各组听取汇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承办人限期执行完毕,如不能按期执结的,必须向局里说明理由。

  五是执行情况通报。对案件的执行情况,该院规定承办人每日向庭长汇报,执行庭每周向执行局汇报,执行局一旬一通报,一月一评比,并及时通过向申请人通报,对未执结原因进行说明,消除申请人的疑虑,增进其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避免新的矛盾产生。

  六是实施个案要案督办。对执行时间较长,领导关注的执行来访等案件,执行局给执行员下发催办通知书,限期执结;对上级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矛盾突出、人数众多的案件及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实行督办。

  七是纳入绩效考核。该院对执行工作除了考核执结率外,同时考核执行到位率,规定案件全年执行标的额到位率不得低于80%,并纳入审判绩效综合考评体系,把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作为衡量法官执行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准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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