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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五个一”加强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0-06-03 08:24:02


    一是每月召开一次座谈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定期每月召开一次由人民调解员、乡村妇联主任、关工委成员参加的座谈会,及时了解有关儿童、妇女权益保护的问题,广泛征求他(她)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妇女维权工作,使妇女维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巡回开庭,一案一个培训班。为了不断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所有此类案件一律开展巡回审判,一案一个培训班,由简单说教转变为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班。在教育培训班上,邀请婚姻家庭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亲友参加,为他们讲述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以案说法讲述离异给家庭及子女带来的伤害,通过深入浅出地讲解道理,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打消离婚的念头破镜重圆。

    三是找准一个点,感化未成年犯。注重在庭里庭外找准“感化点”,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坚持开庭前做到“四见面”:与未成年被告人本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未成年被告人的单位或学校见面、与其同案犯见面。从而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过去的表现、思想作风、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及社会影响等,使审判人员能够较好地把握每一个未成年被告人的个性,找准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着眼点和感化点,在庭审前做到心中有数。开庭时,法庭充分发挥各个环节的作用,对当事人进行深刻的法制教育,使当事人受到感化。

    四是贯彻一个“严”字,严厉打击对妇女儿童的侵害。严厉打击针对妇女儿童的刑事犯罪,特别是对于强奸、容留、介绍、组织妇女卖淫、拐卖等犯罪行为,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予以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在审判涉及妇女儿童隐私的案件时,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不予公开审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是注重一个“教”字,提高妇女儿童维权意识。多措并举推进法制宣传。有的放矢开展普法教育,针对各类案件反映的问题,不断总结妇女维权的薄弱环节和法律盲区,因地制宜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进行普法教育,引导妇女群众知维权、能维权、会维权;现身说法强化普法宣传,通过公开审判、法制讲座、典型案件宣传报道等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让群众在活生生的案件中得到启发,提高法制意识;现场答疑提高普法效益。同时,在审判中,还向女当事人和未成年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宣传《刑法》、《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向他们讲解相关内容,使当事人在诉讼中更好地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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