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在工作中注重“五化”,努力做到利民、便民、惠民,真正实现司法为民,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注重语言通俗化。在农村,由于农民的法律知识普遍较低,许多初次打官司的农民对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术语往往一时难以听懂,不仅给案件的开庭审理带来很多不便,有时还会因为理解上的偏差使权益受到损害。夏邑法院推出了释明语言通俗化,要求每一名法官都要切实担负起法律宣传员的职责,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将农民听不懂的法律术语翻译成通俗易懂的大白话,农民听起来就容易接受多了。如,在举证责任承担的问题上,许多农民不明白,也不知道应该怎样举证、举哪些证,有时有的农民明明自己有证据,但因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而成为“失权证据”,结果本来自己有理却没能打赢官司,老百姓心里接受不了,有时甚至还会误以为是法庭审理不公。
二是注重诉讼程序简易化。为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对在民事诉讼中,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实现速裁审判机制,通过简便快捷的审理程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高审判效率,使群众在短时间内得到公正裁判。
三是注重诉调对接多元化。法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遇到当事人抵触情绪大的热点民间纠纷案,及时邀约乡、镇政府包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社会法庭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深入当事人家中问实情,化矛盾,解心结;围绕难点问题抓联调;围绕焦点问题抓减诉。不定期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社会法庭工作人员、法庭人员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会,分析辖区矛盾特点、梳理纠纷动向,寻求化解之策。
四是注重法律宣传普及化。深入开展“育蕾工程”,选派三名法官深入辖区各中小学开展法律讲座;组织法官定期深入农村集市、社区,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回答群众咨询,进行法律宣传。同时利用夏邑县法院网,夏邑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赡养、离婚、彩礼、损害赔偿等群众中经常发生的案件,提高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
五是注重执法廉洁化。通过开展以预防“节日病”为重点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自查自纠为主要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加强廉政监督,通过廉政家访、签订双向承诺书、聘请社会上的司法监督员等活动建立由纪检监察、政工、立案和审判监督等部门以及家庭、社会组成的“多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坚决杜绝法官办理“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确保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