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为更好地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宣传法院工作,使代表委员更加了解审判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增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积极推进代表旁听案件制度化建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代表委员旁听案件的相关制度。
一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我院设立专门联络办公室负责对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的案件,必须提前15日与人大内司委、政协提案法制委办公室事先联系沟通,确定好参加旁听人员,并向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正式邀请函,同时将案件基本情况、合议庭组成人员、有关法律及法官行为规范的规定、听审评议表等材料附送给每一位,并重点推荐出重大疑难、新类型和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供人大代表选择旁听庭审。
二是明确旁听案件类型,我院规定重点精选在辖区内具有影响或有典型意义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尤其是涉及涉诉信访、法律援助或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各类案件。对建议、批评、意见所涉及案件以及代表委员3人以上关注的案件开庭审理时,应邀请建议人、提案人、关注人参加旁听。以此进一步提升庭审办案质量,增强法官司法能力,促进法院为民司法和司法公正。
三是建立旁听保障机制。确定邀请代表旁听案件后,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应按代表旁听人数准备好案件简要情况的材料,在庭审前发给旁听代表,以供了解案情,提高旁听监督评议的质量,并在审判法庭设置专门的人大代表旁听席、休息室;代表旁听的案件审结后,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应按旁听代表人数,将裁判文书送法院联络办公室,由联络办公室寄送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
四是建立庭后座谈评议机制。庭审后召开座谈会,由院领导、相关庭长、主审法官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进行座谈,认真解答人大代表的问题,听取和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庭审方式、庭审质量和法官当庭驾驭庭审能力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了审判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