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在审执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案件时,坚持“四个到位”,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取得良好实效。
一是案件流程跟踪及时到位。针对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案件,建立一案一档,在立案环节设置“绿色通道”,采取主动上门立案、电话立案、预约立案等形式优先立案。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通过判决、调解、执行等方式尽最大努力争取儿童妇女的权益保障;对于未成年人及其妇女犯罪案件,坚持教育审判相结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适当运用罚金刑、缓刑给犯罪的未成年人及其妇女以改过自新的机会。
二是心理咨询辅导主动到位。在家庭关系类纠纷中,法院主动将心理辅导引入案件审理过程,针对涉及此类件的未成年人及其妇女开展心理辅导,注重做好思想疏导和情感引导,消除心理障碍。今年以来,该院组织女法官先后深入农村及学校开展“育蕾工程”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讲座10场次,将心理辅导结合法制教育同时开展,在关注未成年人及其妇女权益的同时,也提高了办案效率,优化了办案效果。
三是维权资金发放优先到位。对于未成年人及其妇女犯罪案件中存在赔偿问题的,在庭前对认真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使他们能够认识到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身心及物质方面伤害,争取使他们能够在物质给被害人充分赔偿,减少社会矛盾。同时,设立了维权救助资金,对涉少、涉妇案件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受害家庭,优先发放维权资金。
四是帮困权益保障重点到位。在争取法律权益以外,法院将受理的案件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未成年人及其妇女作为结对帮困的对象,通过法院党支部、团支部、工会等组织开展帮困活动,对需要帮助的孩子进行长期关注。此外,对涉少、涉妇案件主动回访,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