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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六项措施强化办案安全防范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发布时间:2010-06-23 16:19:52


    按照省高院及中院的有关要求,近日,夏邑县法院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庭审安全及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会上,传达、学习了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强化自身安全防范工作,制定了六项具体措施。

    1、强化安全意识。该院党组及全体干警对庭审警务保障和安全防范工作要高度重视,时时警觉;全体干警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尤其是司法警察大队,既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更要加强业务技能训练,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庭审警务保障及安全防范工作不出任何差错。

    2、充实警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文件规定,司法警察按法院控编数的12%掌握,我院应配警力为18人,现警力7人,缺口11人。经党组研究决定,从院内其它庭、室、队在职干警中挑选人员调入警队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确保法警人数达到最高法院的要求。

    3、提高装备水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的规定,配齐干警装备。对现有羁押室按上级要求进行改造,设置软包、独立卫生间及摄像头。

    4、加强纪律。全体工作人员要强化纪律意识,忠于职守,忠实地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庭审警务保障、安全保卫和安全防范工作。

    5、严格落实审判区和办公区分离制度。要求法官必须在接待室或审判庭接待律师和当事人,不得在办公区进行。律师、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参加庭审、旁听或查阅卷宗的,必须向值勤人员出示法院的通知、传票、律师工作证件或身份证,经验证和安检后,方可进入审判区和当事人活动区。外来人员经法警与有关部门联系,登记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6、与公安部门建立联防体系。与公安部门联系,建立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联防体系,设立报警自动联动机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联防巡查小组到法院巡查安全保卫工作。抽调法警到公安部门接受安全保卫方面的专业培训,提高安保技能,确保法院庭审及其他方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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