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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六字”工作法构建拒腐防变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0-06-24 16:53:02


   夏邑县法院从源头防腐着眼,从制度约束入手,推行以“教、谈、控、查、考、究”为内容的六字工作法,逐步建立起以审判岗位为点、审判流程为线、管理制度为面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司法不廉行为与腐败现象的发生。

   “教”即警示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全院干警集中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通报系统内违法犯罪案件,教育干警自警自醒;各部门每两星期进行一次公正廉洁执法小结,并将每名干警学习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到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做好反腐倡廉台帐,“跟踪”干警的生活、工作作风。同时要求在廉洁上有问题的干警,要主动找院领导或到纪检监察部门承认错误,立即退还收受的钱款和礼品,争取从宽处理。

    “谈”即廉政谈话。廉政谈话从三个层面逐一进行,党组书记、院长林运升任主谈话人,与班子其他成员谈话;各位副院长(包括副书记)任主谈话人,与分管部门的中层正、副职同志谈话;各部门负责同志任主谈话人,与本部门审判人员(包括新任法官)和干警谈话,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控”重点监控。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进一步制定、完善、规范、落实各种监督检查措施,对重点人实行重点管理和监控;另外在立、审、执分权制约并通过流程管理同步对法官实施严格监督的同时,在财务管理关键环节又实行票款分离,设立执行款专用账户,避免了因权力过于集中或缺乏监督而滋生不廉洁行为,使法官在严密制度面前不能贪。

    “查”即督查通报。由该院纪检组、监察室定期不定期对干警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工作纪律作风、仪表风纪制度、请销假制度和车辆管理与使用等各项规章制度的,不履行好职责、不完成工作任务的,不按要求落实院党组交办事项的、案件超审限和临近审限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

    “考”即量化考核。从量化考核入手,将干警工作作风、办案质量、廉洁自律、廉政承诺、落实本院规章制度情况、本人拒礼拒贿情况、群众信访举报情况、本人近亲属从事律师公民代理情况、执行回避制度情况、奖惩情况、诫勉谈话情况、改判发还案件责任追究情况以及年度考核情况等纳入考核内容,记入本人“廉政信息档案”,将其作为个人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究”即责任追究。建立了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法院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重点查处干警利用审判权、执行权以权谋私、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案件,对违法违纪行为,一查到底,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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