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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法院“两强化、四注重”处理交通肇事案件主动赔付率达100%

  发布时间:2010-07-14 10:44:08


     随着车辆的增多,交通肇事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夏邑法院“两强化、四注重”处理交通肇事案件使主动赔付率达到百分之百。2009年以来,共审结交通肇事案件36件,附带民事部分调解结案16件,调解结案率达100%,调解结案案件总标的为100万余元,被告人全部主动赔付,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和社会对立。

    一、强化法官调解意识。一是法官树立调解优先意识,夏邑县法院以调解年活动为契机,立足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自觉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充分调动法官依法调解的主观能动性;健全调解机制,该院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推进和加强调解工作意见》等制度。坚持全程调解。将交通肇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案件审理阶段,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

    二、强化保全措施。交通肇事案件公诉到法院后,立案庭法官及时引导被害人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对被告人银行存款、保险理赔款及时进行查询、冻结,对其它家庭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案件审理部门审理案件过程中,一旦发现被告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亦应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三注重被告人说服教育工作。从法律、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对被告人进行劝导、说服,通过释明法律、阐明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的现实意义,力促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

    四、注重借助外力,实现内外联动。该院在与党委、政府、人大及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了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协调互动的同时,主动邀请司法机关、村委会干部及农村族老、经济能人等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在当地有影响的人,被告人亲朋参与调解,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通过“换位思考”、“亲情感化”、“巧借外力”等调解方式,争取被告人亲朋的理解与支持,积极帮助被告人筹措赔偿款。

    五、注重与交警等部门的交流与协作。该院注重与交警部门的协作,及时与交警大队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力求交警等部门全力配合法院妥善处理交通肇事案件。

    六、注重做到受害人,被害人两兼顾。该院审理交通肇事案件过程中,重视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被告人的人权保护,注重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对被害人过分不合理的要求,尽量通过释明法律、阐明道理来劝导受害人放弃不合理要求,确保赔偿额的合理与适当。对受害人坚持不合理要求的,只要被告人赔偿足额到位,该院在对被告人科处刑罚时,亦大胆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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