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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坚持“六主动”践行司法为民获好评

  发布时间:2010-07-19 17:15:27


  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思路,坚持做好“六主动”,尽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受到当事人和辖区群众一致好评。

  一是主动引导。建立了诉讼引导员制度,坚持每天在接待大厅确定一名接待法官,负责对案件当事人和来访群众进行诉讼引导,对前来咨询的进行必要的法律诉讼知识讲解;对信访案件进行分流和疏导;对确需诉讼立案的当事人进行简要审查,引导参加开庭或旁听人员顺利到达诉讼场所,大大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二是主动告知。该院针对因农村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劳动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争议案件增多的趋势,加大法官的释明力度,主动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正确行使立案、举证、上诉等相关诉讼权利;主动告知当事人因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等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败得心服口服。

   三是主动调解。该院要求全体法官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都要把调解工作放在第一位,积极主动做好调解工作,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扩大到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审判等各领域,同时积极探索诉讼调解社会化模式,只要有利于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就实行调解。

  四是主动答疑。该院把判后答疑变为主动答疑,要求案件主审人在宣判前,就程序适用、证据来源、证据采信、认定的事实与依据、判决结果、裁判理由、法律适用、引法条及出处、计算标准等内容主动向当事人进行释明答疑,在第一时间消除当事人的误解与疑问,促进案结事了。

  五是主动宣教。该院结合巡回审判,深入联系点,加强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围绕文明拆迁、高效拆迁,主动开展关于土地征用、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积极配合全区城建工作的开展;主动开展农民关心的法律问题宣讲活动,教育群众学法守法,依法维权;深入企业联系点走访,了解司法需求,提供法律支持。

  六是主动走访。为了让当事人服判息访,该院要求各业务庭,要不定期选择一些涉农、“三养”、群体性纠纷等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主动走访相关当事人,了解案件的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以及对法院审判工作和案件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对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工作,进一步预防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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