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曹某违规行驶致他人一死一伤后果,且肇事后弃车逃逸。7月29日,夏邑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四年。
2008年9月20日15时,被告人曹某驾驶无牌照大货车沿夏砀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罗集乡夏庄村时,与汤某驾驶的停在路西的三轮汽车尾部相撞,三轮车被撞翻,造成两车损坏,致乘坐三轮汽车的张某艳当场死亡,同车人张某腰椎骨折,经鉴定系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曹某打电话报警后弃车逃逸。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十级伤残,且肇事后弃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