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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坚持“五集中”促执行工作良性发展

  发布时间:2010-07-26 11:07:40


    夏邑县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强执行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有效执行新举措,坚持“五集中”,有效促进了执行工作良性发展。上半年,该院共受理当事人申请各类执行案件295件,执结235件,执结率达80%,执结标的额达650余万元。

  一是新规要文集中学习。对上级法院的重要文件、批示、讲话、会议精神、指定的学习内容、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报纸、网络等媒体刊发的外地法院执行工作中的好经验、好作法收集汇编,装订成册,每位执行干警人手一册,不定期集中全体执行人员进行学习,逐步增强执行人员依法执行、文明执行、规范执行的意识和执行工作能力。

  二是财产状况集中查询。从执行局三个执行大队抽调三名执行法官组成集中查询小组,并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使集中查询人员熟悉相关部门的办事程序。各案件承办人员定期将需查询的被执行人名单交集中查询小组,集中查询小组汇总情况后,定期或根据情况随时到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时办理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相关手续。

  三是疑案难案集中会诊。每周召开一次执行局联席会议,由三个执行队汇报案件执行工作进度,提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涉及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当事人矛盾激化等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集体“会诊”,共同研讨确认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和执行方案;对重大案件、可能引发冲突、群体抗法的案件重点研究执行预案,合理调配执行力量,做好事先防范工作。

  四是大案要案集中执行。针对各执行大队反映上来的大案、难案进行汇总,抽调三个大队的骨干力量进行集中执行,采取个案突击、白天行动与晚上出击相结合、对故意躲避的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与扣押物品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扣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执行行动,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涉案标的集中管理。在执行局设立执行标的款专门帐户,对执行标的款建立专门台帐;在标的款发放上,由执行局领导对案号、当事人情况、实际收取标的款累计数额、领取标的款数额等情况负责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在执行局审核的基础上,负责对执行标的款领条及领取数进行审批,交由财务人员办理标的款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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